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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学院】遂昌人民法院实习——司法在我心


【发布时间:2017-07-06 20:26:17  阅读量: 次】


进一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建立法律研修学者制度的规定》和《关于建立法律实习生制度的规定》,2017年7月3日,我校由法律系主任马永双,法学老师陈真亮、徐金锋带队的大学生遂昌县司法实践活动正式拉开序幕。本次活动由13名法学专业学生组成,进入遂昌县人民法院开展了为期6周的实习生活。

据了解,遂昌县人民法院与我校法政学院系共建单位,也是我校法政学院的校外实践基地。本次活动受到法院院长陈有南和政治处吴主任全力支持,为同学们“零距离”地参观法院,接触法官创造了便捷途径,同学们将深入感受法院的日常工作氛围和司法的公开公正,为未来的职业生涯打下坚实的社会基础。

带队老师陈真亮对遂昌县人民法院把实习生的工作、食宿问题都一一精心安排表示感谢,同时也勉励同学们要珍惜这次实习机会,把自己当作遂昌县法院的一员,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完成好指导老师交办的任务,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个人的专业素养与道德素养。

当天,同学们在遂昌县人民法院政治处吴主任的带领下,先后参观了该院的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调解室、各个审判庭等,了解了立案操作流程、审判流程等。同学们将在此后的实习生活中通过直接参与案件审理,将法学理论知识与司法实践相结合,学会主动运用法律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7月5日,在遂昌县人民法院会议室,法院相关庭室工作人员与我校实习生举行了“座谈会”。法院政治处吴主任主持欢迎仪式并发表了讲话,表示遂昌县人民法院与我校法政学院共建“学生实习基地”,使学生们通过实习交流活动,彼此在法律学术研究、司法实践等领域再一次完成深层次的合作,实现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直接对接和学院与法院互动共赢。此外,吴主任提出了对实习生的四点要求:第一、能学习,要进行未来的职业规划;第二、会思考,要结合个人的体验与探索,将思考变成生活常态;第三、注提高,从书本到实践,带着问题与目标学习;第四、注安全,要以照顾好自己为先。此后,纪检组黄组长也对实习生提出了四点要求:一、遵守上级法院有关规定,保持“法律人”的职业道德;二、遵守遂昌法院有关规定,按时上班下班;三、遵守上班期间的纪律,按照规章制度请假,注意保密纪律;四、注意保持良好形象,言行举止礼貌适当,发挥团队精神。

本次我校大学生遂昌县司法实践团队在遂昌法院进行为期6周的统一实习,不仅真正贯彻落实了学校对法学实习生的相关工作要求,同时也提高了实习效果,保证了实习质量。座谈会后,遂昌法院为充分满足实习生接触法律实务的实践需求,安排实习生分别到该院立案庭、诉调服务中心、民庭刑庭、执行局实习,并安排了审判业务经验丰富的法官“一对一”帮助学生不断提高实践能力。在这次实习活动中,我校将与遂昌县人民法院健全人员交流机制,双方依托各自资源优势,实现优势互补,不断加强交流协作,强化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深度融合,通过组织培训、开展调研等方式,实现资源成果共享,进一步推动司法领域的制度创新、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文/王明明 图/朱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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