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衢报传媒集团”记者柯榕,通讯员李征、胡致远报道,11月30日, 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衢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并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校教师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取得的重要成果。该部法规由法政学院张本效教授主持,马永双教授、张建国副教授、陈真亮副教授、蔡建国教授和段振鹏及城市管理专业研究生和农推专业部分研究生分工合作,共同为该立法工作做出重大贡献;衢州市人大、市住建局等各相关单位领导的积极参与和密切合作,为该部法规顺利完成提供了重要保证。
《衢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共二十条,重点对政府和部门职责、城市绿化保护管理责任人、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线管理、鼓励发展立体绿化、占用城市绿地处置、迁移砍伐树木批准条件等作了具体规定,并在条例中,对一些常见的破坏绿化行为予以规制,明确禁止破坏草坪、树木、绿篱、绿地内挖土取石、野炊烧烤等九项禁止性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衢州市城市绿化条例》于2017年5月完成起草,7月27日由衢州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第一次审议,之后分别历经26次和27次修改完善。10月13日,衢州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法规的标准文本,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将在收到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决定后,向社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