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中文版 | ENGLISH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学习寄语精神  展现青春担当  |  中国梦是历史的、现实的,也是未来的;是我们这一代的,更是青年一代的。

浙江农林大学学生会改革情况


【发布时间:2021-11-29 19:03:39  阅读量: 次】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浙江农林大学学生会章程》

浙江农林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推动学生会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办法》和《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及其它有关文件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浙江农林大学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本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体现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符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学校章程的有关要求。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全心全意服务同学。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和省学生联合会指导下,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三)通过生态化理念、生态化教育、生态化管理与生态化校园,贯彻我校“生态育人 育生态人”的最新理念,引导同学们自觉接受生态文明教育,主动践行生态文明理念,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形成与新时代新青年相适应的生态品德、生态品格和生态品行,为我校建设成为区域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生态性研究型大学贡献青春力量;

(四)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五)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树立维护民族团结的意识,加强民族联系,凝聚民族共识,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

(六)发展同兄弟院校、各地区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支持兄弟院校、各地区师生的正义事业。

第五条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浙江省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凡取得浙江农林大学学籍的中国籍学生且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权参加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二)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三)对学生会组织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四)会内享有平等的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名誉和利益;

(二)支持本会各部门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权

第九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和省学联指导下,依照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条浙江农林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第十一条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1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第十二条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经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

第十三条浙江农林大学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汇报;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学生代表大会及学生会委员会有权罢免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罢免按需由占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十分之一或学生会委员会委员总数五分之一以上的人员提出,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第四章 学生会委员会

第十五条浙江农林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应成立学生会委员会,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

第十六条学生会委员会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七条学生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会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 主席团

第十八条学生会组织需设立主席团,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组织的日常工作,对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学生会委员会负责,并定期向其报告工作。

第十九条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成员不超过5人,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学生会主席团聘请校团委专职团干部担任学生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长代表校团委指导和监督学生会工作,列席主席团工作会议,对学生会不称职的学生干部有罢免建议权。

第二十一条学生会可聚焦主责主业设立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二十二条学生会主席团职责: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学生会委员会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四)领导和监督学生会各工作部门,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五)指导并监督学院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

第六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三条学院学生会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所在学院的党委领导,接受学院团委和校级学生会指导。

第二十四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学院学生会委员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学院学生会委员会是在学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院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校学生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完善对学院学生会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学院学生会换届换任及主要干部变动必须及时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二十六条建立学生会组织“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明确校学生会对院学生会、院学生会对班委会的指导职责。

第二十七条校学生会重点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与学院学生会的工作联动。学院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校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第二十八条班委会是校学生会的最基层组织,由班级学生选举产生,对全班学生负责,接受学院学生会的领导。

第二十九条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由各学院学生会参照本章程的原则制定。

第七章 工作人员与志愿者

第三十条本会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

第三十一条本会工作人员要面向广大同学进行推选,由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三十二条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三十三条若本会需主办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因事用人、事完人散”的原则,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

第八章 从严治会

第三十四条本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

第三十五条本会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学校党委定期听取本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校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共同研究本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第三十六条本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三十七条本会组织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第三十八条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九章 会 徽

第三十九条本会会徽以绿色及其渐变色作为主色调,与浙江农林大学“绿色校园”的特色相协调,中心图案采用了银杏叶作为基本要素,与学校校徽图案相一致,体现了学校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本会“服务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同学成长成才”的宗旨。会徽通过将银杏叶子进行旋转,在造型上更加赋予动感,在视觉上更好地体现了浙江农林大学学生会充满活力的精神风貌和不断创新的工作理念。中心黄色圆形图案象征了学生会建设“学习型组织、创新型组织、服务型组织、实干型组织,一个永远值得学生信赖的组织”的奋斗目标。会徽外圈由绿底白字的“浙江农林大学学生会”及“ZHEJIANG A&FUNIVERSITY STUDENT UNION”组成。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浙江农林大学学生会。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从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行;执行过程中,需修改的部分以补充案形式存在,修改权属于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中青办联发[2021]3号)《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 9号),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5人,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浙江农林大学第二十二届学生会主席团拟定为各5名成员,其中各包括执行主席1名,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拟按照全日制本科生人数0-1200名的学院推选1名、1200-2400名的学院推选2名、2400名以上的学院推选3名的推选方案确定第二十二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推选名额。浙江农林大学第二十二届学生会主席团拟定为6名,由各学院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定,报校党委、省学联审批同意后,提交大会选举。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1年10月30日

地点:东湖校区活动中心影剧院

代表数量:244名

主要议程:

1.校领导讲话;

2.审议《浙江农林大学第二十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浙江农林大学第二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浙江农林大学学生会提案报告》《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会提案报告》;

4.审议通过《浙江农林大学学生会章程(修正案)》《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会章程(修正案)》;

5.选举产生浙江农林大学第二十二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第三届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

6.选举产生浙江农林大学第二十二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第三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宣传报道链接:

https://www.zafu.edu.cn/info/1002/95117.htm

现场照片: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中青办联发[2021]3号),代表应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中国(含港澳台)学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我校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3457名,本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名额拟定为244名,分别占全校全日制本科生人数的1.04%。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各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学代会代表构成要充分体现先进性和广泛性,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以学院为单位选出代表团团长,代表及代表团团长人选最终应由学院党委审核通过。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上一条:关于浙江农林大学第十五届“东湖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的补充通知

下一条:共青团浙江农林大学委员会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团员“推优入党”名单的公示



【关闭本页】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浙江农林大学东湖校区活动中心219室) 邮编:311300 电话:0571-63730918 传真:0571-63732721 邮箱:tw@zafu.edu.cn
COPYRIGHT © 2021 共青团浙江农林大学委员会 TW.ZAFU.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议您使用 1440×900 分辨率 IE11.0 以上版本浏览器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