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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0-11-14 14:43:37  阅读量: 次】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见附件1、附件2

二、《浙江农林大学学生会章程》

见附件3、附件4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见附件5、附件6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1、学院学生会根据据名额分配召开会议,由学院团委推荐,经所在学院党委同意,提出本单位校主席团候选人推荐名单,填写《浙江农林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学院推荐人员情况表》和《浙江农林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学院推荐名单汇总表。

2、筹委会根据各学院推荐的校主席团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进行汇总后,经资格审查,将校主席团候选人推荐名单发放至各个学院团委。各学院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进行充分酝酿,经学院党委同意后,推选校学生会主席团、校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各5名。

3、党委学工部门、校团委根据各个学院推选名单进行联合审查,由学校党委审定6名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

4、对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考察,广泛征求各学院团委和学生会意见。

5、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文件要求,经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浙江农林大学第二十一届学生会主席团由5人组成,主席团候选人为6人;第二届研究生会主席团由5人组成,主席团候选人为6人。主席团候选人经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定,报校党委和省学联审批同意后,提交大会选举。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不少于20%的差额选举。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6、大会须有五分之四以上代表出席,才能进行选举。候选人所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代表半数方可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则以得票多少为序取够应选名额为止。若最后一位应取名额出现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数相等的情况,或当选名额不足应选名额时,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是否进行第二次选举。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2020年11月14日浙江农林大学第二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于东湖校区图书馆第一报告厅召开。

本次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共计正式代表271名、研究生代表91名。

大会主要议程为:

一、校领导讲话;

二、听取和审议浙江农林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三、通过《浙江农林大学学生会章程(修正案)》和《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会章程(修正案)》;

四、选举产生浙江农林大学第二十一届学生会主席团、第二届研究生会主席团。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浙江农林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学院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学校党委把学生会建设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谋划,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门统筹负责,团委具体指导,宣传、教务、人事、保卫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学校党委每年至少一次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党委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施美红分管学生会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沈月琴参与学生会管理。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

备注

1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宋春春

2

学生会组织

秘书长

李姗姗

3

研究生组织

秘书长

许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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