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团委:
为做好我校共青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使团的基层组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团支部作用,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校团委决定开展2017级各班级的基层团支部组建和团组织关系接收的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建立团支部和支委会
团支部是共青团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团的最基层一级组织,它同广大团员青年有着最直接、最广泛的联系,是团的各项工作的显示终端。根据《团章》的有关规定,团员在3人以上的各2017级班级都应建立团支部,团支部由全班团员组成。
支部委员会负责团支部的日常工作,是团支部的核心。在班级的建设和管理中发挥核心作用,由4名委员组成,其中:团支部书记、团支部副书记(班长兼任)、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名。支委会委员由本班内品学兼优、威信较高、且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的中共党员或团员担任,每届任期一年。
支委会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各分团委的指导下,严格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有关规定和以下程序执行:
1.各学院分团委根据学生的档案材料和入学以来的表现,按照品学兼优、威信较高、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要求,提出支委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2.召开支部全体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经支部全体团员充分酝酿后,通过民主投票直选的方式产生。
3.团支部书记由班级团员大会在新当选的支部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4.将选举结果和分工情况报本学院分团委,由分团委汇总后上报校团委备案。
二、规范做好新生团员团组织关系接收工作
(一)新生团组织关系包括团员证、团组织档案(入团志愿书)、团组织关系介绍信,以此可确认其团员身份。
(二)办理接收时,要求团员证和团组织档案(入团志愿书)两者齐全,方可接收,具体规程如下:
1.《入团志愿书》:各班团支部请将新生原始档案内的《入团志愿书》收齐后,统一放置到我校学生档案袋内,由各学院保存,新生《入团志愿书》不需上交到校团委。
2.《团员证》:各团支部将新生《团员证》收齐后统一到所在学院分团委办理组织关系接收手续,《团员证》内团组织关系转入栏统一由各分团委盖章确认。
3.对于《入团志愿书》丢失但仍持有《团员证》的新生,按照团中央相关规定,应该承认其团员身份,享有团员应有的权利,履行团员应尽的义务。
4.对于团员证丢失但持有《入团志愿书》的学生,应认定其团员身份,由所在学院分团委组织统一到校团委补办。
5.对于《入团志愿书》和《团员证》均丢失的学生,应持有原籍学校开具的团员证明,经学院分团委认可后承认其团员身份。由各学院分团委收齐后,填写《团员证补办汇总表》(附件1),统一到校团委补办团员证。
6.对于《入团志愿书》和《团员证》均丢失又无原籍学校证明的,则不认定其为团员,所在学院分团委可按照《团章》规定发展其入团并填写《新发展团员汇总表》(附件2)。《入团志愿书》模板详见附件3。
7.对于《入团志愿书》丢失的团员,一律不予补办,其团龄根据《团员证》或原籍学校开具的证明认定。
(三)各学院分团委对本学院所有团员和支部委员进行登记,齐全后及时汇总上报校团委。汇总时,要统计清楚本学院总人数、团员总数、团支部数、男女比例、少数民族人数等(《团员信息统计表》见附件4),以及各团支部委员基本情况和各团支部成员的团员证编号(《团支部委员统计表》见附件5,《各团支部成员团员证编号统计表》见附件6),并于10月18日之前上交纸质版(学院分团委盖章)至校团委,电子版上交zafusuzzb2017@163.com。
(四)2017级新生团员的团费收缴工作。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青发〔2017〕2号)的文件要求,
现将2017—2018学年团费收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收缴对象:全校年龄在28周岁以下的在籍团员均应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缴纳团费(党员及预备党员按自愿原则)。
2.缴纳标准:学生每月缴纳团费0.2元,缴纳时间为一年(2017年7月—2018年6月),合计每人2.4元。
3.具体要求:请各学院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于10月18日前和其他往届学生团员一起由分团委收齐后,统一上缴校团委并填写团费收取汇总表(附件7)。
联系人:袁晓燕,联系方式:63730918(9293918)。
附件:1.团员证补办汇总表
2.新发展团员汇总表
3.入团志愿书
4.团员信息统计表
5.团支部委员统计表
6.各团支部成员团员证编号统计表
7.团费收取汇总表
共青团浙江农林大学委员会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