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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优秀团员参评2017年度省级优秀团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1 14:30:20  阅读量: 次】


各团委(总支)、直属团支部:

近年来,学校各级团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工作、共同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实现了新的突破,也涌现出了一批工作成效突出的先进典型。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进一步营造基层团组织浓厚的工作氛围,按照团省委《关于申报2017年度省级先进团委、先进团支部和优秀团员的通知》(团浙〔2018〕32号)文件精神,决定在校内推选1名优秀团员,参评省级优秀团员荣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在2017年度先进分团委、优秀分团委书记评选工作中,共评选出6个先进分团委,每个分团委可推荐1名学生参与校级评选。

校学生会可推荐2名学生参与校级评选,校研究生会推荐1名学生参与校级评选。

二、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带头坚定信念。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带头刻苦学习。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认真学习科学文化,掌握过硬本领,不断完善自我,提高综合素质。

3、带头争创佳绩。热爱本职岗位,带头学习科技,钻研业务技能,争当岗位能手和致富带头人,开拓创新、艰苦创业,努力取得优异成绩。

4、带头弘扬新风。自觉传承中华民族优良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讲求实效的浙江精神。努力奉献社会、服务人民。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在重大危机面前、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勇于挺身而出、迎难而上。

5、已注册为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

6、团龄在一年以上。

7、近五年获得过市级团委或市级相关部门授予的个人荣誉称号。

三、评选办法

由校团委牵头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比,推荐1名优秀团员,经校内公示后,报团省委。

四、评选要求

各单位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应注重被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广泛性、代表性,各推荐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拟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把关,认真听取所在单位团员青年、党组织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在推荐过程中要把挖掘典型、表彰典型和宣传典型结合起来,激励广大团员青年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五、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申报优秀团员需分别填写相应的推荐表(一式两份),并附事迹材料一份(2000字以内)。申报材料主要反映个人的先进事迹。申报材料要做到准确、客观,实事求是。各团委(总支)、直属团支部推荐的优秀团员申报表经党组织盖章后,于2018年6月23日下午17:00前上交到活动中心219团委办公室,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材料直接上交到活动中心219团委办公室。(联系人:许赛,联系电话:63732721),材料不全或逾期不报的将不列入评选。

附件:省级优秀团员推荐表

共青团浙江农林大学委员会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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