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文件精神,省实施办公室对2016年度项目和2015年度延期项目开展了验收工作,现将结果予以公布。
未通过本次验收的项目,请各学院部门进行整改后和下一年度项目一并提交至省实施办公室进行评审。希望各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实施、加强管理,不断提升我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整体水平。
附件:
2015-2016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通过名单
校团委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