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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届中国(海宁)徐志摩微诗歌大赛校内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5 18:13:06  阅读量: 次】


各学院(部):

为坚定文化自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续鼓励创新,培育推出新人,以丰富诗歌美学,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文学氛围。为第十届中国(海宁)徐志摩微诗歌大赛选拔、培育优秀作品,特举办校内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第十届中国(海宁)徐志摩微诗歌大赛以“潮之青春”为总主题,突显“新时代 新诗歌新表达”的三新理念,培养诗歌领域优秀人才,为有志于写诗的广大青年搭建一个展现自我的平台,树立良好的社会文化风向标。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作协《诗刊》社、中国诗歌学会、海宁市人民政府

指导单位:浙江省作家协会

校内作品征集主办单位:团委、工会、浙江农林大学写作中心

校内作品征集承办单位:大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大学生林莽文学社

三、参赛对象及条件

(一)参赛对象:全日制在校学生、在职教职工。

(二)活动形式:本次校内征集活动以个人投稿方式进行,每支队伍仅由1名选手组成,作品不设指导老师,每人限投稿10首(≤10)。

(三)活动方向:本次校内征集活动不区分作品方向,诗歌须紧密围绕“潮之青春”总主题,突显“新时代 新诗歌新表达”的三新理念。

四、作品要求

(一)内容:围绕主题“潮之青春”进行创作,坚持正确创作导向;

(二)文字:文字凝练明快,风格健康高雅。本次活动仅限中文投稿;

(三)题目:根据诗歌内容,自定作品题目;

(四)体裁:现代微诗歌,即新诗体,字数限定150字以内,谢绝格律诗及组诗;

(五)数量:按照投稿时间顺序或投稿先后次序,同一作者投稿作品中的前10首为有效投稿作品,每人限投作品数量是指同一作者投稿数量的总和,意在激励作者以精品参加活动;

(六)作品须未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及报刊上发表过的原创作品,文责自负;如发现有抄袭行为将取消资格;

(七)为方便后续大赛的有效对接,请选手填写《征集作品信息表》。

五、活动安排

(一)活动报名

本次校内征集活动采取自主报名形式,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时间截止至2023年6月5日。报名时需要递交以下材料:《征集作品信息集》(附件),交至邮箱tw@zafu.edu.cn,邮件标题命名为“诗歌+学生/教职工+姓名”。

为方便联系,请所有报名活动的选手,加入活动咨询QQ群,群号:560268336,名称:浙农林徐志摩微诗歌大赛校内征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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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审安排

评审以电子稿件、集中评选的方式进行,各选手提交《征集作品信息表》,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作品进行全面、公正的评选,给予文学性评分。并采取线上投票的方式,对所有作品进行线上展示,根据选票结果给予人气评分。

最终得分=70%文学性评分+30%人气评分,根据最终得分产生校内奖项。

六、奖项设置

设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择优推荐作品参加第十届中国(海宁)徐志摩微诗歌大赛。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主办方联系,

联系方式:校团委 李姗姗 63730918

校大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 陈榆城 18257381003


附件:《征集作品信息表》


团委、工会、大学写作中心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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